南部战区:于4月17日起 位中缅边境我方一侧举行空防实兵实弹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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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当在位的政府拒绝接受选举结果(或通过舞弊来继续留在位子上),或者反对党通过暴力获得权力。
崔文称:若设原来团队有n个人,那么加上‘剩余索取者之后,我们还可视其全体为一个‘n+1个人组成的团队。由于团队中每个人投入(努力工作的程度的投入)影响总产出从而影响其他队员的收益,从而团队的经济活动具有外部性。
如赫姆斯特姆在他自己的文章里面明确地提到让读者注意委托人(剩余索取者)不应提供任何生产投入。在应用新理论解释现实世界和进行论断时,特别是在给出政策性建议时,一定要注意理论的适应范围及具体约束条件。考虑到崔文对经济学前沿理论的一些严重曲解涉及到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方向问题,且《经济学消息报》读者面广泛,不指出其缪误,可能会对经济学界和理论界产生误导。对更一般的经济环境类及社会目标,许多经济学家(包括笔者本人)给出了类似的结果。不花一番工夫,是很难真正地理解其中一些经济理论的精髓。
一、 关于利润最大化和帕累托效率的矛盾 崔文一开头就宣称美国大多数州正在进行非私有化的变革,正在走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维克雷(Vickrey),赫维茨(Hurwicz),戈林(Green),瓦克(Walker)等人早在60、70年代就对公共财或信息不完全的情形证明了不存在任何直接显示激励机制,它的纳什均衡导致了帕累托有效配置。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在其国家也实现了类似不彻底的转轨,津巴布韦的穆加贝总统也是如此。
这也是为什么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美国国际开发署花费了上亿美元,怀抱最好的动机,提出了最好的发展建议,却鲜有成功的故事(Easterly(2001)对于援助项目及其系统性失败提供了冷静的评价。一项对墨西哥1990年代市政的研究发现,这些市政当局要从上级政府得到平均80%的预算收入,因此,那些不投票支持执政的制度革命党(Institutional Revolutionary Party,以西班牙语首字母缩写词PRI而知名)的地方,就只能获得不到1/4的预算资金(Diaz、Magaloni 和Weingast,2008)。当亚利士多德(Aristotle,1988,第90~91页)在其《政治学》中谴责人治而不是法治时,他似乎也是指前者缺少永续性。原因在于,他们的改革药方不过是开放进入社会的制度和政策。
尤其是,议会法律的地位和议会对征税的控制变得神圣不可侵犯,而在前一个世纪,这两个方面都是充满争议的。然后,悖论的是,开放进入秩序的存在,加上全球化,减少了当今许多自然国家对法治的需求。
这一点在威权政体下特别难。与私人组织对应的是存在一个私法和合同执行体系,它支持着这些组织。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不会只关注当下的规则,如产权或税率,而会更关注明天规则怎么变。这一转轨过程异常艰难,至今只有十来个国家成功地完成了这一转轨。
最后,我们考虑哈耶克(Hayek,1960)和诺思(North,2005)所谓的适应性效率,即国家应对各种冲击的反应力。这些激励与创建永续国家所必需的可信承诺以及法治的动态属性都密切相关。光荣革命的一个成果就是《革命稳固法》(RevolutionSettlement),它宣布任何国王如果忽视议会法律都将冒被废黜的风险(Jone,1972,第318页)。随着由脆弱型向成熟型自然国家的不断演进,国家往往变得更加富有。
小布什当局对嫌疑恐怖主义者的处理方式证明,在边缘状态,当开放进入秩序面对困难局面时这些规则可能会受到损害)。这种竞争的成功依赖于对政党和组织的开放进入。
这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都会导致作为社会基本规则的法治被抛弃。首先看看主权债的发行问题。
各个政党不但组织选民,而且还相互监督。这些国家鲜有分化,因此也很少有经济专业化和交易。这些观念依赖于法律的确定性,它本身又依赖于国家的永续性。议会法律现在不但可以约束在位的作为自然国家统治联盟首脑的国王,更重要的是这一法案同样也约束了未来的国王(Weingast,1997)。制度革命党在长期执政期间(1930~2000年),运用这种技巧来迫使选民支持它。这些国家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调整特权的分配。
所有这些途径控制着潜在的激烈争斗,而且,那些使相关决策制度化的规则也减少了暴力的机会。自然国家的另一个问题是无法基于非人格化原则提供社会保障。
众所周知,短视往往导致国家领导人的决策带来糟糕的经济后果(North,1981,第三章。经济系统中的竞争和开放进入强化了政治系统中的竞争和开放进入,反之亦然。
20世纪,这些信念又加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法治可以在所有公民间被公平地实施。尽管如此,所有自然国家都需要借助有限进入来控制暴力,这必然限制人们获得权利和进入组织,这些限制反过来又会制约经济中的竞争。
由此,新的制度安排就激励国王要尊重债权人,贷款的偿还变得更加可信了。该书中文版见威廉• 伊斯特利,《在增长的迷雾中求索》,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第三个启动条件最难理解,同时也是最难达到的。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只关注市场的均衡性质来理解经济稳定,而不考虑政治系统,忽视了产权、法律制度和契约执行以及宏观经济稳定都是政治和民主选择的产物这一问题。
第三,由于能够更容易地作出可信承诺,开放进入秩序在面对危机时更有可能形成新的社会公约。最后是成熟型自然国家,它们发展出了复杂的、与国家保持距离的私人组织。
随着环境的变化,它们往往也进行有规律的调整。因此,永续性便成为国家坚持法治的一个显而易见的条件。
因此,发生暴力的可能性提高了,尤其是危机时期。历史上,自然国家一直占据优势,直到今天,它也是所有国家类型中数量最多的一种。
事实上,所有开放进入秩序国家的历史就是一部充满解决危机的社会公约史。因此,本文的主旨也许有些悲观。对于为什么有的民主政体取得了成功而大多数未能做到这一点,我们知之甚少。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那些旨在促进法治的制度最终成为调整的牺牲品。
自然国家必须在所有系统都限制对组织的进入,并约束竞争。然而,2007年底的选举之后,这一进程基本中断。
事实上,正如NWW(第五章)所表述的,如果这个条件没有劳固地建立起来,另外两个启动条件也将难以维持。许多观察家曾经以为肯尼亚已经走出绝境,通过1990年代早期到21世纪初的一系列改革步伐,从丹尼尔•阿拉普•莫伊(Daniel arap Moi)的残酷专制统治转变成了民主体制。
第二,法治的动态属性,它要求国家在未来也能够尊重法治的上述属性,即便经过了政府更迭之后。自然国家腐败的司法体系也阻碍了分权体制发挥效力。